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行政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集标准化研究、标准信息咨询与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标准化研究与服务、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咨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商品条码的管理及应用、信息安全与标准化研究、物联网与自动识别技术研究等工作,是山东省唯一专业从事标准化研究与服务工作的省级科研机构。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官方网址:www.sdis.cn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加强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化技术研究水平,现面向社会及国内高校招收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7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官网、智联招聘、齐鲁晚报、济南时报等媒介公布。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以及联系方式,可采取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求职者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
网上简历投递邮箱:zhaopin@sdis.cn
现场报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6号807室。
报名的同时附上有关个人学习、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下午17时(以邮箱收到简历时间或现场报名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我院对收到的应聘者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原则包括:
1.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
2.应聘者需具备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4.符合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
(四)筛选简历
根据简历,在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报名人员情况再研究确定比例),在院网站对人员名单、准考证号、考试考场等予以公示。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官网查验考试信息。
(五)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是:综合文稿写作能力测试以及专业知识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待定(以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6-6#)。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1:3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院网站公布。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参加面试考试,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六)面试
面试按岗位分别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水平、知识能力水平以及语言表达、思维反映、行为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加试英语听说能力,作为招聘录用的参考依据。
面试时间:待定(以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6-6#)。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对拟聘用对象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官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编制外工作人员,聘期内各项待遇参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欣、刘集全
电 话:0531—82679207
邮 箱:zhaopin@sdis.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6号人力资源与行政办公室
邮 编:250014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招考的,我院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相应资格。
2.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