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2、热爱民办教育,乐于进取,勇于探索,师德高尚,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初、高教师须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能引领学科教学的卓越教师和“211”、“985”高校优秀应、历届本科及硕博毕业生,省(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等优先考虑。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分类、择优。
三、招聘人数
学 科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音
乐
| 体
育
| 美
术
| 信
息
| 心
理
| 小学部计划数
| 5
| 5
| 5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2
| 2
| 1
| 初中部计划数
| 10
| 10
| 10
| 10
| 5
| 5
| 5
| 5
| 5
| 4
| 3
| 3
| 3
| 1
| 高中部计划数
| 10
| 10
| 10
| 8
| 5
| 5
| 7
| 5
| 5
| 2
| 2
| 1
| 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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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四、教师待遇
1、初、高中教师年收入7-15万,小学教师年收入3-7万。享受寒暑假带薪休假。
2、在校工作期间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主管及校助等职务的教师,另享受每月300-1500元的岗位津贴。
3、学校为教师办理医疗、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及职称评定工作。
4、每年春节、教师节各享受2000元福利津贴。
5、在校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增资300元以上。近三年来我校小学、初中、高中均按500元/月,700元/月,1000元/月的幅度上调工资待遇。
6、年度评优,荣获“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业务骨干”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每人享受2000元奖金。
7、在校工作期间:
(1)满三年后,享受第13个月工资。
(2)满四年后,享受每月300元住房津贴。
(3)满五年后,享受节日奖3000-5000元(中秋、端午等)。
(4)满六年后,享受第14个月工资。
8、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及中高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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