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蕊助学金”评审 办法的通知
作者: 编辑:陶勇
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关于印发“瑞蕊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系所、各年级班级:
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瑞蕊助学金”由2005级校友胡浩先生捐资设立,旨在资助学院好学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刻苦攻读,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瑞蕊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化材学院院长和胡浩先生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系系主任、辅导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秘书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审时间
每年4月-5月评审
四、评审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
五、资助项目及金额
本年度资助总名额为50名(本科生40人,研究生10人),每生2000元,总金额为10万元。
六、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突出,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
5.同等条件下,家庭或个人突发重大疾病、重大变故、孤儿、残疾学生等优先考虑。
6.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校院设立的各类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助学金。
七、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评议通过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瑞蕊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学院召开评审会议,对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征求意见。如无异议,统一报送捐赠人审核。确定助学金名单,终审后召开颁发大会,发放助学金。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瑞蕊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瑞蕊助学金”审批表
2.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瑞蕊助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